Q1 |
計畫通過後,其參與計畫之學生來源為何? |
A1 |
學校於計畫通過後,成立博士學位學程或博士班學籍分組前,學校逕自辦理校內徵選,招收校內碩一新生採碩博士五年研發一貫模式;招收校內博一新生採博士四年研發模式。其徵選方式、與企業共同遴選之機制等,由學校與企業共同討論研議訂之。參與計畫之學生其學籍歸屬於原入學時之系所組。
|
Q2 |
成立博士學位學程或博士班學籍分組後,其學生來源為何? |
A2 |
計畫計有碩博士五年一貫及博士四年研發兩種培育方式,學校依計畫成立博士學位學程或學籍分組後計畫學生來源如下:
- 博士學位學程:
(1) | 校內修讀學士學位之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者以逕博方式,採博士四年研發培育方式。 | (2) | 校內徵選碩一新生參與計畫,隔年透過校內逕博方式,採碩博士五年一貫培育方式。 | (3) | 校內碩二以上學生以逕博方式,採博士四年研發培育方式。 | (4) | 對外招收學士畢業生,修業一年後透過逕博方式,採碩博士五年一貫培育方式(首年支應之碩士班名額與系所組,應於該碩士班簡章敘明」)。 | (5) | 對外招收博士一年級新生採博士四年研發培育方式。 |
- 博士班學籍分組:
(1) | 校內修讀學士學位之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者以逕博方式,採博士四年研發培育方式。 | (2) | 校內徵選碩一新生參與計畫,隔年透過校內逕博方式,採碩博士五年一貫培育方式。 | (3) | 校內碩二以上學生以逕博方式,採博士四年研發培育方式。 | (4) | 對外招收博士一年級新生採博士四年研發培育方式。 |
|
Q3 |
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之比率限制? |
A3 |
考量本計畫之實際運作方式,學校透過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之方式,其名額得不受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之比率規定限制,惟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本部核定學校博士班招生總量內。
|
Q4 |
參與計畫學生之身分限制? |
A4 |
比照109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作業要點」,請學校向參與計畫學生說明下列事宜,並請學生簽訂同意書:
- 有全職工作者,或非全職工作者有薪資所得,其單筆薪資或平均每月薪資,超過當年度每月基本工資者,均不得領取獎助學金。
- 前目不得領取獎助學金之情事,學生如有隱匿不實者,學校應追繳已領取之獎助學金,並追究相關責任。
- 學生因休學、退學、學業成績評量或企業考評結果未通過而退出本計畫或正規學期時間(包括寒、暑假)另有全職工作者或超過第二款第一目薪資標準之情形者,學校即應停止獎助學金撥付,並不得因復學或參與其他計畫而再申請獎助學金。
- 學生因故自行申請退出本計畫者,除停止獎助學金撥付外,應由學校追繳其已受領本獎助學金總額二分之一。
另本計畫不排除外籍生或僑生申辦,惟陸生不得申領本國獎學金,爰不納入計畫補助範圍。
|
Q5 |
碩博五年研發一貫模式及博士四年研發模式之招生名額可否互相流用? |
A5 |
若學程僅申請碩博五年研發一貫模式,不得流用名額至博士四年研發模式,需重新提計畫申請。若學程僅申請博士四年研發模式,不得流用名額至碩博五年研發一貫模式,需重提計畫申請。學校同時申請辦理碩博五年研發一貫模式及博士四年研發模式者,同一學程當年度因故有缺額時,二種培育方式核定名額得向本部申請流用,並經本部同意後,始得流用。
|
Q6 |
僑生或外籍生可以參加產博計畫嗎? |
A6 |
僑生及外籍生(不含陸生)皆可參加產博計畫。
|
Q7 |
產博計畫的學生可不可以領其他的獎學金? |
A7 |
產博計畫沒有排斥其他獎學金的支領,包含教育部正在規劃中的『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但是如果其他獎學金的規定有排除規定,則依據其他的獎學金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