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及「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第10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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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獲得「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及「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補助之學校,請於111年5月30日(星期一)前17:00前將期中執行報告(參考格式如附件) 函報本部,格式電子檔請至計畫網站下載(https://iaphd.ieet.org.tw/),公文並請同時副知中華工程教育學會產博計畫專案辦公室(104030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54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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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每一計畫案須繳交期中執行報告一式3份至本部,1份至專案辦公室,另期中執行報告書電子檔請上傳至計畫系統(https://iaphd.ieet.org.tw/login.aspx),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專案辦公室范小姐(e-mail: iaphd@ieet.org.tw,電話:02-2585-9506#20或33),逾時繳交者將納入續辦作業評估。 |
四、 |
前開期中執行報告書之報告內容以110學年度計畫執行狀況為準,每一計畫學程皆須繳交。如擬申請下一學年度合作企業或法人變更或預計終止辦理產博計畫(已無學生)者,請於公文詳加說明。 |